各本科生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3〕40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预科生、本科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具体说明参考《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三章内容。
三、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2023年8月30日-9月7日)
请各班级认真学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文件,确定班级家庭困难认定小组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上报年级,各年级审议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名单,于9月8日中午12点前以年级为单位将名单汇总发送至foodjdb@163.com.
(二)个人申请(2023年9月9日至14日)
学生自愿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相关佐证材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3日无异议后,9月14日中午12点前以年级为单位报送年级各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汇总名单至foodjdb@163.com,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将对名单进行复核并公示。名单无异议后,相关学生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申请。
(三)学院审核(2023年9月16日至22日)
年级辅导员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年级辅导员审核完后提交学院副书记。副书记审核后,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期间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四)学校审批(2023年9月23日—10月12日)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主要依据。请各班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2.各班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严格执行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 系 人:余老师
电 话:1376081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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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6日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3〕4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