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精神,现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
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认定为“不困难”的本科生及预科生,因突发变故需要新增困难认定的学生。
注: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已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级的本科生及预科生,原则上不进行重新认定,若确实有突发原因致困,可联系学院说明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认定流程
(一)告知(2023年5月8日)
各学院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事项及办理流程。
(二)个人申请(2023年5月9日至16日)
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理,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中各类“家庭情况”所对应的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
(三)学院审核(2023年5月12日至16日)
年级辅导员登录学生工作系统门户后,点击“事务审批”,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说明》及附件2进行审核。审核完后提交学院副书记复审。
(四)学校审批(2023年5月17日—5月19日)
1.学院交叉审核重点项目人群的家庭经济信息相关佐证材料。
2.学校审批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把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3.结果公示
学校审批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诉求属实,则对认定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公示。
4.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及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系统根据填写信息计算分数,认定出困难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将参照此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0〕39号).doc
华南农业大学学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功能-学生端操作说明(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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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